旅外桥民办理继承登记

旅外僑民辦理繼承登記步驟

一 ~ 應備文件

  1.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
  2. 親屬繼承關係證明文件:出生或死亡證明
  3.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,如護照或當地身分證
  4. 繼承系統表;向僑居地法院或其他有權單位辦理宣誓或認證
  5. 授權書

※以上文件為外文者,須附中文譯本,並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。

二 ~ 向地政局申請

  1. 被繼承人之總歸戶:確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之土地。
  2. 謄本1份:申報遺產稅用。

三 ~ 向鄉鎮公所申請(辦理人別確認)

  1.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查申請書。
  2. 切結書。
  3. 其他應附文件。

四 ~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(台北市或金門)

  1. 遺產稅申報書
  2.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1份、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或當地身分證明文件)
  3. 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
  4. 房屋須檢附當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現值證明
  5. 土地及建物謄本
  6. 其他申請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證明文件

五 ~ 金門稅捐處查欠及購買印花

  1. 查欠:憑遺產稅繳()納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辦理查欠稅
  2. 購買印花:有登記之土地及建物之遺產申報總額之千分之ㄧ

六 ~ 向地政局送件辦理繼承登記

  1.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
  2. 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外文及中譯本正影本
  3.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或當地身分證明文件)
  4. 被授權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
  5. 旅外僑民人別確認證明書正影本
  6. 繼承系統表
  7. 戶籍謄本
  8.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
  9. 遺產稅繳()納證明書
  10. 土地(建物)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
  11. 保證書
  12. 其他依法應備文件

#無統一編號者,依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的18點之1,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之。

#如有任何問題,可透過僑胞土地諮詢平台詢問:

LINE  ID:kmland321177

Whatsapp:0972817088

微信:0972817088

英文版本旅外僑民辦理繼承登記步驟,请浏览

更多详情,请浏览金门县地政局华侨宣导专区